1. 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这意味着在房改房拆迁中,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 房屋所有权:《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因此,房改房的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拆迁时的赔偿权益。
3.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房改房居民应得到公正的补偿。
4. 法律保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实行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时,应当予以保护。这保障了房改房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公平原则:《宪法》第十三条指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表明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房改房所有者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总结::房改房拆迁后的土地收益分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保障房改房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国家也需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确保其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