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8条指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社会保障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8条还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5. 征收程序与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总结::农村拆迁中,土地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且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同时,政府有责任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