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复杂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行政相对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然而,拆迁过程可能涉及多个阶段和决定,确定起始时间点有时困难。
二、举证难题:被拆迁者需证明其权益受损与政府行为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实现,如《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原告应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三、司法审查有限:法院主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行政裁量权范围内的决策,如补偿标准合理性,法院通常不会过多干涉,见《行政诉讼法》第70条。
四、执行难:即使胜诉,执行也可能面临问题。如《行政诉讼法》第98条虽规定行政机关应履行判决,但实践中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五、律师资源不均:高级律师资源有限,而农村或城市边缘地带的被拆迁者可能无法获取专业法律援助,导致他们在这场“不对等”的诉讼中处于劣势。
总结::土地拆迁行政诉讼的难点在于复杂的程序、举证难题、司法审查的局限性、执行难度以及律师资源的不均衡。因此,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诉讼流程,提升司法效率,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