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公平补偿。补偿标准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1:房屋价值评估第二十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评估结果应对被征收人公开。
2: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第二十一条指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位置应合理,并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
3: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第二十二条提到,征收人在过渡期内,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社会保障保障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这包括提供公租房或者发放住房补贴。
总结::上海地区的拆迁补偿主要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着重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价值评估、安置选择权以及过渡期的生活保障。同时,政府需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下降,并优先考虑其住房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