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认定:根据《物权法》第14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若未登记房屋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且符合规划,应视为有效建筑。
二、补偿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使未登记,也应得到合理补偿。
三、安置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已废止,但其精神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延续。未登记房屋的居民,有权要求合理的安置。
四、程序公正:征收部门需依法进行评估,公开透明,确保未登记房屋所有人的知情权和申述权,避免程序违法。
五、行政救济:如对补偿或安置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寻求法律救济。
总结::尽管未登记房屋可能在法律手续上存在瑕疵,但其基本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包括获得公平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权利。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应当尊重并保障这些权利,任何行为都不能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公民也应了解自身权益,积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