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企业因拆迁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应以此为依据。
二、房屋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经营损失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企业可据此要求对拆迁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进行经济补偿。
四、税务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转让价格低于该资产历史成本的,计税基础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这为企业在土地置换中的税务问题提供了指引。
五、程序合法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企业有权参与并监督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结::企业在面临土地置换拆迁时,有权利要求合理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经营损失赔偿,并可能享有税务优惠。同时,企业也应确保政府的拆迁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在整个过程中,熟悉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