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确认:根据《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确保了农民对被征用土地的经济补偿权利。
三、纠纷解决:《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依法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四、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且要公告告知村民。这保证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确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指出,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为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这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总结::土地确权证书是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它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各级政府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征收与补偿,确保农民利益不被侵犯。同时,农民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能依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