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方有权要求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搬迁期限: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约定过渡期限,并在过渡期内负责安排临时住处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若因政府行为导致拆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如《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四、提前解除权: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如遇拆迁,双方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需遵循《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如因拆迁产生的纠纷,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仲裁、诉讼来解决,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土地租赁合同中的拆迁条款设计,应充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尤其是承租人在遭遇拆迁时的安置和赔偿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公正性,确保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能有明确的处理机制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