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项目与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社会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纠纷解决
如有争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总结::土地拆迁赔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或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确保农民权益的同时,保证了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