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房屋是被允许的。
二、规划许可:《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划许可的建筑可能面临拆除风险。
三、征收补偿: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将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四、违法建筑:如房屋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五、协商解决:如果非公共利益原因拆迁,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总结::在土地上建房是否会被拆迁,主要取决于其合法性、是否符合规划,以及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等因素。如有拆迁,应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补偿和安置。同时,任何拆迁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并保护公民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