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程序要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结::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主要关注点在于公平合理的补偿、合法的安置方式、严格的程序执行、信息公开透明以及对被拆迁人权益的有效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所有步骤符合法律规定,并充分尊重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