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评估与定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程序合法性:征收程序需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须经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纠纷解决:如在征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苏州70亩厂房拆迁中,政府需依法进行土地征收,保证公平公正的补偿,尊重和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若权益受损,公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