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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集体土地拆迁调产

用户:178****1902 东安县 2024-04-30 04:04 土地纠纷 浏览量:1743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一、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权益保障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四、纠纷解决途径

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征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总结:

:宁波集体土地拆迁涉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信息公开、权益保护及纠纷解决等多个环节,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进行。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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