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每人只能继承一处。
二、房产确权: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确保房产的合法性是拆迁补偿的基础。
三、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虽然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但原则可参考。
四、户口与继承关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五、纠纷解决:
如发生争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继承与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确权、补偿方式、户口因素以及争议解决等多个环节,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同时,每个案例可能具有特殊性,具体问题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最新法规进行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