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括:用户想要了解律师在进行会见时,有哪些情况或条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律师不得会见的情形。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案件阶段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须经侦查机关许可。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是律师会见的一个重要条件限制。
身份及手续完备性:律师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才能申请会见。《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禁止会见的情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拘留或者逮捕后,除聘请的律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会见,且律师也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40条对此类禁止性规定进行了阐述。
特殊程序中的会见限制:在特别程序中,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可能需要有法定代理人在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在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可能会有限制会见的人数、时间或者方式等临时性措施,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并确保律师的会见权利不受实质侵害。
总结:律师会见的基本前提是遵守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案件阶段的许可要求、身份与手续的完备、不得会见的特定情形以及在特殊程序下的附加条件等。虽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存在对律师会见的临时性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律师依法会见的权利,一切限制均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