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立项:首先,拆迁人需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36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这表明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2. 土地预审:接着,拆迁人需要向自然资源部或其授权的土地预审机构提出土地预审申请。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11条:“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3. 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 土地审批:完成上述步骤后,拆迁人可向有权限的政府部门提交正式的土地使用申请,包括土地性质变更、面积、用途等信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5. 批后监管:获得批准后,拆迁人还需遵守相关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确保土地使用合规。
总结::拆迁人在申请土地审批过程中,需遵循国家对项目立项、土地预审、补偿安置、正式申请及批后监管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证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同时,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