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第二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程序规范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评估、协商补偿等步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意见。
2:公平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权益保护《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若发生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方式解决。
4:信息公开与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如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政府部门有义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国有土地的拆迁和征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且整个过程需接受公众监督。在遇到权益受损时,公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