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农村拆迁集体土地分配

用户:175****6287 苏家屯区 2024-04-30 08:02 土地纠纷 浏览量:3385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一、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拆迁中,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补偿是对使用权人的补偿。

二、补偿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确立了“谁被占地,谁受益”的原则。

三、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除了经济补偿,还应考虑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如提供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

四、决策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也需经此程序。

五、权益保障:《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

:农村拆迁涉及土地所有权、补偿分配、安置方式、决策程序及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政府有责任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再生产条件。

农村拆迁集体土地分配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服务地区: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