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拆迁中,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补偿是对使用权人的补偿。
二、补偿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确立了“谁被占地,谁受益”的原则。
三、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除了经济补偿,还应考虑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如提供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
四、决策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也需经此程序。
五、权益保障:《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农村拆迁涉及土地所有权、补偿分配、安置方式、决策程序及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政府有责任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再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