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征收目的:《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具体补偿金额会因项目性质(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有所不同。
3. 安置补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4.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 社区参与:《土地管理法》第48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总结::土地补偿主要依据土地性质、征收目的、安置需求、青苗及附着物价值以及社区意见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基本原则。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