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与通知阶段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4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二、评估与补偿阶段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听证与协商阶段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签订协议与执行阶段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五、争议解决阶段
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总结::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主要涉及公告与通知、评估与补偿、听证与协商、签订协议与执行以及争议解决五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指导,旨在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保护农民权益,同时推进国家建设。在整个过程中,政府、村民及相关部门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