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特殊土地补偿
对于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规定,其补偿标准应高于一般耕地,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五、社会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时必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强调公平合理,保护农民权益。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