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果树损失赔偿
在征收过程中,果树作为地上附着物应得到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安置补助费
对于因征地导致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四、协商与听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五、行政复议与诉讼
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在农村果树土地拆迁中,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果树损失、安置补助等,且需尊重农民意见并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务必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农民权益。同时,地方政府有责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