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续期: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对于住宅用地,到期后通常会自动续期。
2.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为拆迁补偿提供了基本框架。
3. 公平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确保了评估过程的公正性。
4. 依法协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表明双方需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5. 法律救济:如若补偿不合理或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住宅土地到期拆迁时,业主有权获得公平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标准基于市场价,并通过协商或法定评估确定。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重要的是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透明和公平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