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经批准非法征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未经过这些法定程序而征地,即为违法。
1:补偿安置不合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若补偿标准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安置措施无法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视为违法。
2:未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应主动公开。如征地公告、补偿标准等未公开,侵犯公众知情权,也属违法。
3:强制执行不当《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经合法程序强拆,违反了这一规定。
4:程序违法《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才可依法强制拆除。若未按此程序操作,也构成违法。
总结::违法征收土地主要表现在未经批准、补偿安置不合理、信息不透明、强制执行不当及程序违法等方面。公民权益受损时,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