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土地承包期间遭遇拆迁时,补偿权益归属的确定,以及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补偿主要针对的是土地使用权人而非所有权人。
2. 承包权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对承包期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在正常情况下,承包户有权获得补偿。
3. 补偿对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承包户可以获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
4. 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确保农民知情权。
5. 法律救济:如遇不合理分配或未得到应得补偿,农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法》寻求法律援助,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决定提起诉讼。
总结::土地承包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承包权、补偿对象和公开透明原则。农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权获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且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需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并保障信息公开,以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