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农村拆迁涉及的土地所有权通常归村集体所有。
二、使用权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表明,在拆迁中,如果土地为农民承包经营,那么补偿应给到具体的承包农户。
三、房屋权属:《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以,房屋归房屋所有人所有,即使在农村,也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
四、安置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偿。
五、纠纷解决:如若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结::农村拆迁中,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但土地上的建筑物及使用权可能属于个人。补偿主要分为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