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企业使用的工业用地,应参照当地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房屋及建筑物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企业厂房的评估应当包括建筑成本、折旧、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三、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给予设备搬迁、安装费用;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给予过渡性安置费。
五、职工安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安置员工。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企业有权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安装费用以及职工安置等。企业应充分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争议,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