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征地需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保障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要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协议。
4.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7条提及,除支付补偿外,还应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安置,如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就业培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
总结::在拆迁中,土地性质直接影响补偿方式和金额。政府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并充分考虑农民权益。如遇争议,农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政府应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得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