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二、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后,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公平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四、权益保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补偿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五、纠纷解决:如有争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进行村土地整治和拆迁时,应确保行动合法,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保证公平补偿,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决策权与权益,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实现和谐的城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