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拆迁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原农民集体。
2.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3. 土地使用权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批准的征收范围内抢种抢建。
总结::房屋拆迁后土地确权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归属、拆迁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权分配、农民权益保障以及合法的征收程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