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农村拆迁谁来征收土地

用户:132****7169 雁江区 2024-05-01 03:08 土地纠纷 浏览量:4220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农村拆迁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主要关注点在于征收主体、补偿标准、程序公正、信息公开和权益保障。

1. 征收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主体通常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其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确保公众知情权。

5. 权益保障:《宪法》第十三条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在拆迁过程中,若农民权益受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总结:

:农村拆迁中,土地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标准由省级单位制定,且过程需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有争议,可依法维权。

农村拆迁谁来征收土地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