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政府在土地出让前的重要步骤。
2. 征收程序: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与公示、听取意见和裁决等环节。这些过程应遵循《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3.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 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损失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土地出让中的拆迁涉及众多法律规定,主要围绕土地征收的合法性、程序正当性、补偿的公平性和司法救济的有效性展开。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整个过程中必须坚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