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产保护**:根据《物权法》第120条,私人合法的房屋和其它不动产受法律保护。即使工厂没有土地所有权,其对厂房的投资和建设形成的财产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1: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个人住宅,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尽管土地不属于工厂所有,但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仍然适用。
2:评估程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拆迁补偿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性。
3:协商与裁决若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4:信息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在实施拆迁时,应对补偿政策、标准及执行情况予以公开,以保障公众知情权。
总结::虽然工厂未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对其投资建造的厂房仍享有财产权。在拆迁过程中,应依法获得合理补偿,并有权了解和监督整个过程。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