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评估、协商补偿等步骤。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明确了补偿的对象和内容。
三、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说明了安置补助费的支付要求。
四、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异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明确了争议的解决途径。
五、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总结::肥西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