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决定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评估与定价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程序合法性
征收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如事先公告、听取公众意见、评估结果公开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纠纷解决
对于补偿标准或征收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五、强制执行
若在法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政府需合理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同时,被征收人也应理解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有争议,法律途径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