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评估、协商补偿、审批等环节。
二、补偿标准与方式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权利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土地使用权的保护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为土地使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土地规划与利用
《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和乡村建设必须遵守本法,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总结::在山东省的土地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公平公正补偿,同时尊重和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如有争议,公民有权利寻求法律救济。土地的使用还需符合规划,注重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