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因此,国有划拨土地在拆迁时,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2.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为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了补偿标准。
3. 征收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在征收国有划拨土地时的程序要求。
4. 法律救济:若对拆迁补偿或征收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如该法第49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约定:虽然划拨土地本身不涉及租赁或买卖关系,但如果地上建筑物存在租赁或使用协议,那么这些协议中的条款可能影响拆迁过程,例如租赁期限、提前解除条件等。
总结::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涉及土地性质确认、补偿标准、征收程序、法律救济和可能存在的合同约定等多个方面。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