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在拆迁中的经济权益。
二、房屋所有权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拆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四、程序保障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确保了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司法救济
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院裁决,保护自身权益。
总结::土地证拆迁赔偿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拆迁安置等多个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为被拆迁者提供了充分的权益保障。在遭遇拆迁时,应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