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原则与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明确了补偿应基于土地用途和实际损失。
二、安置与社保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强调了对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视。
三、公开透明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由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支付给农民的补偿款中直接或变相扣除。”
四、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五、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国有土地非法出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总结::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多个方面,且需遵循公开公平原则,确保农民权益。如遇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