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与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例如,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四、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五、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征收土地方案、补偿标准等必须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基于土地性质、用途、市场价值,并充分考虑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各地应依法制定并公布具体补偿方案,保证公平公正,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公开透明,维护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