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继承权
1. 第一百零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2. 第一百三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可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割给另一方,但应有合理的理由,并征得对方同意。
二、侵权责任
3. 第一百四十八条:自然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赔偿义务人适当减轻责任的除外;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遗嘱继承
4. 第一百五十二条:遗嘱继承无需经过法定程序即可开始进行。
四、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5.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和探望权由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个人意愿确定。
五、婚姻协议
6.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以上五个方面的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和家务劳动中应当平等地承担权利和义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父母去世后,子女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这主要取决于子女的具体行为以及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处理这些法律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解释。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以上五个方面的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和家务劳动中应当平等地承担权利和义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父母去世后,子女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这主要取决于子女的具体行为以及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处理这些法律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