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财产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该条款规定了在财产共有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另一方将其份额转让给其他人。
二、占有状态
根据《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占有”,是指主体对于某一物实际或者客观上的控制和占有。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有权要求他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自己则是一种行为。
三、标的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272条的规定,“标的”,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对象。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标的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并且具有可交换性。
四、协议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324条的规定,“协议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通过意思表示达成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增加保险受益人的申请时,保险公司在接收其申请后,应当确认其具有有效的协议能力。
五、利益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225条的规定,“利益分配”,是指在财产共有的情况下,共有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财产收益的过程。因此,保险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增加保险受益人的申请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将收益分发给受益人。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通过其占有状态、标的性质、协议能力和利益分配等条件,请求他人将其份额转让给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后的责任主要是确认其具有有效的协议能力,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将收益分发给受益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可能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保险受益人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通过其占有状态、标的性质、协议能力和利益分配等条件,请求他人将其份额转让给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后的责任主要是确认其具有有效的协议能力,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将收益分发给受益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可能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保险受益人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