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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险保险受益人?

用户:185****1355 港北区 2024-04-25 20:45 保险理赔 浏览量:2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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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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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险保险受益人,是指在团体保险中,享有保险金权益的单位或个人。从五个方面对团体险保险受益人进行详细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保险金权益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对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享有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团体保险的受益人,对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享有权利。”

二、保险金受益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对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享有权利。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团体保险的受益人,对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享有权利。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三、保险金受益人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对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享有权利。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团体保险的受益人,对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享有权利。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权益,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四、保险金受益人权益的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可以随时领取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被保险人的要求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团体保险的受益人,可以随时领取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团体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被保险人的要求支付。”

五、保险金受益人权益的终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死亡的,其保险金权益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团体保险的受益人或者其指定的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保险金权益终止。”

综上所述,团体险保险受益人是指在团体保险中,享有保险金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团体险保险受益人的权益范围、权益限制以及权益终止等方面,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总结:

综上所述,团体险保险受益人是指在团体保险中,享有保险金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团体险保险受益人的权益范围、权益限制以及权益终止等方面,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团体险保险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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