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孩子的大病保险受益人应为该子女。除非投保人为非直系亲属,如配偶或监护人,需有明确的书面协议。
1:指定权《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自然人有权对其财产设定受益人,包括保险。因此,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可以为孩子指定大病保险受益人,但需确保其意愿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
2:未成年人保护《民法典》第1187条强调,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为,应当尊重其意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指定保险受益人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理解能力和保护其利益。
3:变更与撤销《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变更和撤销程序,但一般需遵循合同约定,如保险合同允许,通常需要经过投保人同意,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保险金支付当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通常由合同约定的人员领取保险金,除非被保险人已死亡,此时保险金将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支付,如无明确指定,可能归于法定继承人。
总结::孩子的大病保险受益人,通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指定,需遵守《民法典》关于财产处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变更或撤销需符合合同约定,保险金支付则遵循合同及可能的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