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保险法中的受益金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益权设立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但需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2:受益人的变更《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通知保险人;未经通知,该变更不发生效力。这保障了投保人对受益人选择的灵活性。
3:受益权的限制如果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保险金归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定受让人(民法典第1169条)。
4:受益金的支付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除非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此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70条)。
5:保密义务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身份和受益金数额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民法典第1171条)。
总结::《民法典》为保险法中的受益金设定了一套完整的规则,既尊重投保人的选择权,又保护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确保保险金的顺利支付。同时,对受益人的行为也进行了约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