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任何一方不得通过遗嘱或赠与等方式处分其共有财产。”因此,如果在婚前或婚后,夫妻双方已明确约定各自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则在离婚时,法院将不会根据双方协议分割共同财产。
2.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协议,但在婚后的收益分配上也需要按照协议进行。
二、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生产资料等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任何一方不得通过遗嘱或赠与等方式处分其共有财产。”
4. 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说,子女在未独立生活前,需要接受父母的抚养教育。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有协议,但若其中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未能满足对方的需求,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或拒绝探视权。
三、债务偿还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对外,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家庭财产分配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除夫妻书面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论是以什么方式取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五、离婚诉讼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是,该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9.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不适用于本解释第一条至第九条发布实施之日之前结婚的当事人。”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签订过财产分割协议,并于结婚之后生效,那么这份协议可能在离婚诉讼中有一定的效力。
总结::无论是哪一方面的问题,只要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经过法定程序的判决,那么这份协议都将被法院承认并执行。而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经过法定程序的判决,那么这份协议将会被视为无效,并不再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