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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可否约定管辖?

用户:160****7656 温岭市 2025-01-03 11:05 债权债务 浏览量:3831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的问题是:在进行债权转让时,是否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以及这一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权利义务: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和受让人可以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 影响:债权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法院约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管辖权争议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4. 法院效力:如果债权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法院约定合法有效,那么该约定将在诉讼程序中产生法律效力,即由约定的法院进行审理。
  5. 法律风险:如果债权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法院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约定将被视为无效,诉讼程序将按照法定管辖进行。

总结:债权转让协议中的管辖法院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同时,这种约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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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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