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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五方?

用户:140****3292 郴州市 2025-01-03 11:01 债权债务 浏览量:2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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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了解债权转让协议涉及的五方主体以及他们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个问题的答案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债权人:原债权人是协议中的转让方,拥有将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按照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2. 债务人: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后,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法》第80条要求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 受让人:受让人是接收债权的一方,他们有权从债务人处获得原本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 担保人:如果存在担保人,他们可能需要对新的债权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物权法》第170条,担保的债权依法转让的,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第三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其他利益相关方,如保证人、抵押人等,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需要在协议中明确。

总结来说,债权转让协议中的五方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债权转让需得到债务人的通知,并尊重原合同的约定,同时,相关的从权利和担保责任也应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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