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并非合同变更。
债权人将债务转由他人承担的行为是典型的合同变更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不属于合同变更范畴。
在实践中,债权人为了转移债务责任或者改变债务性质等目的而进行的债务转让,均属合同变更。例如,债权人将债务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并未通知债务人,这实质上是债务的变更,因为债务已经转移至新受让人名下,且该转让不影响原债务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债务转让通常不会导致新的合同成立,而是被视为对原有合同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从而影响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并非合同变更,而是基于合同变更的原因而发生的合同变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