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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间的债权转让?

用户:184****7500 永平县 2025-01-03 10:52 债权债务 浏览量:641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公司清算期间,债权能否进行转让,以及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此类转让。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关键维度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析,援引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并在结论部分做出总结。

一、法律原则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及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可知,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债权债务关系由管理人接管,债权转让需经管理人同意或由管理人直接操作。

二、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在公司清算期间,如债权本身不存在上述禁止转让的情形,原则上可以进行转让。

三、债权转让的程序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在公司清算中,债权转让应由管理人通知债务人,确保转让对债务人生效。同时,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及第五十条:“债务人的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规定,债权人(包括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债权。

四、债权转让的优先性问题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即使债权成功转让,新债权人仍需遵循破产财产分配的法定顺序,其受让债权的清偿地位并不优于原债权人。

五、债权转让的公示与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五条:“债务人、管理人应当将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的债权表及债权表更正情况予以公示。”及第十七条:“债务人、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债权转让完成后,管理人应将相关情况公示,确保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悉。同时,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若因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

综上所述,在公司清算期间,债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且遵循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转让。转让过程须经管理人同意并通知债务人,新债权人需及时申报债权,接受破产财产分配的法定顺序,且债权转让的相关情况应予公示。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严格遵守《破产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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